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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农办计财字〔2007〕36号)


昭通、玉溪、红河、楚雄、德宏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的实际,将对我省实施的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与依据
  检查验收范围:2003-2005年立项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包括良种繁育项目(原原种扩繁基地、良种繁育推广项目)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基地项目(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类项目及秸秆养畜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3。
  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各类项目计划、批复及调整备案文件。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二)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的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借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五)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组织
  项目检查验收实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基层农口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省级项目主管单位进行验收,在省级自验的基础上,农业部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抽验。省级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自验结果负责,农业部对重点项目抽验结果负责。项目检查验收应邀请地方财政部门参与。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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