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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实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机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

  按照全区、全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环保系统的实际,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与局党组签订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同时,强化局系统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新任职务的诫勉谈话制度、在局属单位建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使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到普通干部都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树立环保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围绕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南宁市环境保护局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在局机关按照四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同时,统筹安排,确保机关效能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通过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使环境监管效率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取得突破,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务实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从而确保首府的环境安全。

  (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我市环保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已制定实施的相关制度,结合新情况制定新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全面开展对全局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办事效率的检查,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吃拿卡要和政令不畅等现象,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四、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和举报;进一步发挥“12369”环保热线电话的作用,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受理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顾大局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严肃查处以牺牲群众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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