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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资部门负责所监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摸底,建立欠薪台账,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健全欠薪约束制度,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办法,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并作出公务消费约束的规定。

  外经贸部门负责监管或所属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摸底,建立欠薪台账,切实解决本行业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企业拟转让的空余土地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

  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门对恶意欠薪、涉嫌卷款逃匿企业,与劳动保障部门实行行政司法联动,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逃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追薪名义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和保证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失职渎职、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纪律责任。

  司法部门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律师费。

  人民银行应做好工资保证金账户专户的开户核准工作,并将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记入企业征信系统。

  工商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记录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不诚信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的,列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法行使劳动保障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解决欠薪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作用,积极帮助劳动者追讨工资;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协调处理,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反映、报告。企业工会要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发现有欠薪情况或者苗头,及时向企业指出,并要求其改正,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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