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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国有企业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出资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研究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份制改造、上市、股权转让和关闭破产工作,对参股企业在改革中需要由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县(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6、集体资产管理科(阜新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负责指导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指导本级集体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标准及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政策的执行,集体资产的统计及所监管集体企业的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负责对所监管集体企业的资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抵押、报废、核销等进行备案和监督;负责指导本级集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审核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出资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级集体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份制改造、上市股权转让和关闭破产工作;

  承担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县(区)集体企业管理与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暂配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6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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