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有企业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出资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公司章程;研究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份制改造、上市、股权转让和关闭破产工作,对参股企业在改革中需要由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县(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6、集体资产管理科(阜新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负责指导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及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指导本级集体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标准及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政策的执行,集体资产的统计及所监管集体企业的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负责对所监管集体企业的资产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抵押、报废、核销等进行备案和监督;负责指导本级集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审核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出资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级集体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份制改造、上市股权转让和关闭破产工作;
承担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县(区)集体企业管理与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暂配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6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