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法规科(稽查科)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起草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企领导人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罚工作;负责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的复议和应诉;负责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委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等。
3、企业产权管理科(统计与业绩考核科)
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负责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含股权)的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抵押、报废、核销等进行审核;负责建立国有资本金信息网络,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情况,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定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等。
4、资产经营管理科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研究提出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负责考察、推荐向监管企业派驻的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的工作,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对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需要由股东提出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重大投资决策的咨询评估;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结构调整;负责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追索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已改制企业留守机构的债权追索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对回收的债权进行追索;帮助所监管企业(含已改制企业的留守机构)协调解决在债权追索中的有关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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