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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全面整顿改制学校收费。省政府已责成省教育厅对改制学校按照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进行重新划分。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总的原则是:已改回为公办学校的,要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对明确为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设施、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学业证书)的,要按照《河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到2008年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全部恢复为公办学校,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四)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逐步试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召开听证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高校招生的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学费,高校举办的其他办学形式学费,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组织的各类考试收费,国家和省已有政策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必须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收费时应注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服务,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必须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四)严格执行高职收费政策。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执行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分段培养的,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仍在中专、中职层次的学校上课的,收费标准继续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在高等学校举办的,其学费、住宿费标准分别按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招收成人计划的五年制成人高职,中专阶段和大专阶段收费分别按成人中专和成人大专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五)规范中小学住宿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公用经费不能保障确需收费的要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现行标准;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规范中小学住宿费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制定民办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要从严、从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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