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涉企收费的治理力度。治理涉及企业的乱收费工作,要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整治垄断行业乱收费为重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集中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坚决取消和纠正限制商品流通的地方保护收费。进一步整治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并收费的问题。继续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坚决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继续抓好《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的落实。

  (四)规范质检收费。除具有法定资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强制性检验并收取检验费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对企业下达强制性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并收取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不得收费。检验机构利用被检单位的仪器、设备等实施检验的,只得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管理费。产品质量未按全项(整机)检验的,应在收费标准中相应核减未检验费用。规范、修订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卫生防疫监测收费。

  (五)清理整顿培训办班收费。把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作为今年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或省政府文件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举办强制性培训或已有培训经费来源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指令性培训任务举办培训班的,均不得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或省政府文件规定开展的强制性培训,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的原则和程序,从严审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根据市场原则开展的非强制性办班收费,收费标准要事先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做到亮证收费。各地在核发培训办班的收费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办班单位的培训资格和培训性质。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农村地区免除杂费后,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以外的各项服务性收费。

  (二)严格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要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字[2003]71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之内,各地不得突破。现行标准低于省定择校生最高限价的,维持原标准不得提高。会同教育部门提出降低择校生比例的具体意见。高中“三限”政策是一个整体,擅自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都属于乱收费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