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的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市和疫情严重的县级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市、县(区)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
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五、督导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