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五)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对涉及多个地区或多个省(区、市)的重大案件,可以报请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组织查处。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00111的作用。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0月中旬)。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要于2006年10月中旬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乡镇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和各类诊所、门诊、卫生室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有群众举报的单位、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违法广告发布单位、违法广告业主、违犯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GMP、GSP认证满24个月未跟踪检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7月-8月)。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年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