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51号)和《山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06〕75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针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四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和再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治理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药品生产环节,主要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及医疗机构制剂按要求配制情况。以注射剂生产企业、近期被举报企业、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药品企业、近2年内未跟踪检查企业及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原辅料购入、从业人员素质和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日常跟踪检查,依法查处药品生产企业不按照GMP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不按要求配制的行为。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