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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08号)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确保按规划实施的意见
(市规划局 市房产管理局)

  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但在“城中村”改造、企业“退城进园”地块及其它经营性用地建设中,也存在不按规划进行设施配套和擅自改变规划等问题。为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遏制此类问题的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现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中心市区建设项目控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规划审批程序。为进一步明确规划中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升城市景观,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在城市规划审批过程中增加环境设计及建筑物外装饰方案审批环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环境设计,并将之与规划方案一并报市规划局审批,对环境设计方案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即可申报建筑物外装饰方案,但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申报。装饰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外装饰施工,市规划局不核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制定开发控制措施。对“城中村”改造、企业“退城进园”地块及其它经营性用地建设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对每栋建筑物5~10%建筑面积的房屋暂不进行初始登记、预销售、抵押、转让等,待整个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后,再核发这部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若规划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又不按规划进行整改的,市政府将对这部分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收入用于完善该建设项目的综合配套和环境建设。市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政府控制的房屋面积及位置,并书面通知市房产管理局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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