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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转变艺术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体验美、欣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为艺术教育的宗旨,加大艺术教育的普及力度,提高艺术教育的普及质量。

  2.加强民族文化教育,继续开展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并在艺术课程教学中增加优秀民族文化内容,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引导学生学会保护和发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每年的国家非物质遗产保护日前后开展专题教育与主题活动。

  3.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在市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普及高雅艺术活动。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特点制订计划,在学校范围内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至2010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要覆盖到所有高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

  (二)创新机制,改革模式,构建新型的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与学生艺术实践序列

  1.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基础教育阶段所有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根据二期课程改革要求制订并实施艺术类课程标准。改进艺术类基础型课程,开发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发展艺术类校本课程,探索初中阶段综合类艺术课程,加强高中艺术欣赏课程建设工作。整合课程资源,拓展教育内容,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所有高校必须开设艺术类选修课,70%的高校开设艺术类限选课,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选修一至二门艺术课程,并完成相应学分。高校建立校际艺术教研组,定期研究高校艺术课程、教材及教研相关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专业开设艺术类基础性必修课,提高开课率和艺术课程实施的质量。

  2.结合课外文体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艺术实践活动,丰富艺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各区县、各学校每年要开展一至两项覆盖全体学生的专题艺术活动,每区形成一项在全市有影响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组织一至二次艺术观赏活动。全市定期举办综合性的大型文艺活动或具有特色的专题艺术活动,2007年举办布谷鸟学生音乐节,2008年举办金孔雀学生舞蹈节和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2009年举办学生戏剧节和承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倡导开展校际、院系、班级间的艺术表演展示活动,发动学生参加“自愿选择、自主参与、自由结合”的学生艺术单项比赛活动。上海市艺术教育中心、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协调组织相关区县级艺术活动,并指导学校开展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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