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切实推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全面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现将《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区县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
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艺术教育是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和内容,切实加强学校艺术教育,是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落实
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提出的目标,贯彻《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特制定《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落实
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与《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依法治教,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充分发挥艺术的育人功能,坚持先进文化的方向,培养学生审美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塑造学生人格品质,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