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ΟΟ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000多家,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70%。这些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多数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环境较差,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对食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促进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就全市加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缔没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监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提交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按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
食品卫生法》予以取缔。应办理排污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实行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认定制度。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县级质监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根据本地实际逐个甄别,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认定的小作坊,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允许其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当地群众日常生活确实需要;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当地不能正常供应;小企业、小作坊地处偏远地区;小企业、小作坊采用历史较长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