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实施“浙江省水稻育种攻关计划”(0406计划)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质、高产、多抗、省工节本栽培的单季晚稻新品种(新组合)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对新品种推广面积大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参与育种攻关。
六、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以水稻机插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部分植保机械列入购置补贴范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按“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的原则,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农机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实行机插、机收、机耕、植保等不同机具差别补贴办法,并对欠发达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具体购机补贴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大力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
大力扶持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推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200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水稻全季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植保合作社等“统一防治”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助。县(市、区)按不低于省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八、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
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确保全年完成1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立完善救灾种子储备制度和农药储备制度。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各县(市、区)要落实检测设备以及检测人员的责任,抓好农田地力监测和质量评价,完善测、配、产、供、施一条龙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保险政策,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九、继续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继续以提高水稻单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规模经营水平等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和优秀粮食合作社、农机(农技)服务组织和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户等评选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粮食工作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着眼于提高粮食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认真执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种粮油农民的扶持力度,保护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