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7]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产销政策,狠抓粮食单产,取得了粮食面积、单产、总产“三增”的喜人成绩。为了保障粮食安全,2007年要继续坚持“稳定面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优化品质、增加效益”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力争全年播种面积达到21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省里将2007年省补助资金指标下达至市、县(市、区),由市、县(市、区)负责落实到农户。
二、继续实行早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
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省定早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稻谷,省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按最低收购价标准签订“储备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继续实行储备粮价外补贴政策,其中由省委托金华、衢州两市收购的储备粮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7元。继续实行粮食预购定金政策。
三、加大水稻良种补贴力度
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财政继续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各地在当年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目录范围内,提出1-3个水稻主导品种及其种植面积,经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定后,按照“确定基数、指标控制、分级落实”的原则,将2007年省补贴资金指标下达至市、县(市、区),由市、县(市、区)负责落实到农户。已建立责农技员制度的市、县(市、区),应由责任农技员负责落实到户。水稻主导品种由省农业厅确定。
四、大力推广应用优良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以及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水稻轻型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活动,带动面上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全面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和送科技下乡落户活动,实行农技人员包村带户,确保每个村都有1名农技人员负责指导。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示范田面积要达到1-3亩,以便于周边农户学习,切实起到示范推广作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