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燃煤电厂脱硫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燃煤发电二氧化硫污染问题,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大气质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6号)等文件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燃煤电厂脱硫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燃煤电厂脱硫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市是燃煤大市、耗能大市,燃煤发电比重较大。全市各类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11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03万千瓦,占96%。燃煤电厂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燃煤电厂脱硫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将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切实落实好燃煤电厂脱硫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
到“十一五”末,全市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完成减排量要占全市减排量60%以上。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纯凝汽式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华电潍坊发电公司等5家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要在2007年底前建成脱硫设施并保证运行,其中华电潍坊发电公司一期工程脱硫项目要确保2007年上半年竣工投运,实现减排二氧化硫95%的目标;山东晨鸣新力热电公司等16家装机容量在2.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要在2008年底前建成脱硫设施并保证运行;安丘热电公司等35家燃煤电厂要在2009年底前建成脱硫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两控区”等重点区域要重点发展洁净煤发电机组和大容量高效超临界机组。在工作措施上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能耗监管。各级节能管理机构要定期对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厂主要耗能设备设施的能效利用状况实施检查、检测,对锅炉燃煤实施含硫量检验,控制高硫煤的输入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燃煤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各相关企业都要加强节能管理,保证燃煤锅炉和发电机组的额定效率,减少发供电耗能,提高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