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培训体系建设。培训工作首先应充分整合利用各县区、各系统的培训资源,发挥基层夜校、农技推广站、科普培训点、农产品经纪人星火科技培训示范站等培训基地和大专院校、远程教育的优势和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市场意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其次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走出去是指每年组织优秀农村经纪人到先进地区接受系统培训和工作训练。请进来是指把国内外的专家、农村经纪人中的能人或培训经纪人的专业教师请到阜新来,对农村经纪人进行培训,以全面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整体素质。
(九)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农村经纪人的培训、管理、规范等职能逐步交给经纪人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为农村经纪人提供信息、技术、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使经纪人向组织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十)引导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支持、不设障的要求,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管理与服务。要引导经纪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利用网络、科技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增强农村经纪业的国内外竞争力。
四、加强对农村经纪人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经纪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农村经纪人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成员由市农委、科技局、供销社、科协、工商局、交通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信联社、农行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经纪人工作的发展。
(二)完善行业规范。要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执业标准,建立农村经纪人执业人员的准入、退出及资格审验制度。引导农村经纪人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观念,鼓励公平竞争;取缔和打击无证、照经营等非法经纪行为,维护经纪市场秩序,保护经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经纪人作用的宣传,建立表彰和激励机制,开展农村经纪人“争先创优”活动,市政府每年表彰20名优秀农村经纪人。要大力宣传有关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农村经纪人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