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经纪人发展要形成网络化。以农村经纪人协会组织网络为依托,按照定位准确、作用明显、组织健全、服务周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两级农村经纪人组织网络。逐步形成以农村经纪人协会为骨干,特色专业、行业协会为基础,经纪人大户为龙头,覆盖全市的农村经纪人行业组织网络。
三、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措施
(一)放宽准入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明确禁止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外,农村经纪人都可平等进入。鼓励、引导农村经纪人积极参与农村地区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和管理,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鼓励、引导农村经纪人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推广;鼓励、引导农村经纪人积极参与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资源丰富的工艺制品等特色农业经纪。
(二)降低准入门槛。对农村经纪人实行“低门槛准入”。其中,对部分农民申请季节性或临时性的从事农副产品经纪活动的,由各地农村经纪人协会免费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对农民申请其他类型经纪人的,工商部门除收取必要的工本费用外,免收其他费用。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纪人组织所属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可直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完善用地优惠政策。农村经纪人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基地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村经纪人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视财力安排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地区急需的各类特色经纪人培育发展,扶持农村经纪人的技术创新和培训。
(六)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运用商标战略、品牌效应,开拓市场、加快发展。围绕农村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重点指导和扶持农副产品经纪人注册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服务商标,鼓励和支持经纪人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打造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七)增强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广“市场+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一户带一村,多户带一片”,形成“一村一品”或“一乡一业(一乡几业)”,促进农村专业经济格局的形成。把农村经纪人发展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农村经纪人在完成资金原始积累后,向生产和流通领域拓展。鼓励有实力的经纪人兴办与生产、流通相结合的经济实体,促进经纪人兴建生产基地,建立销售网络,形成“生产+经纪人+市场”一体化的经纪实体,以企业为龙头,把更多的农户组织起来,逐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和流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