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农口部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制度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20学时。要制订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三、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口部门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确定对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方式和量化指标。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学研结合、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带动农民增收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
(八)努力创新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新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四、强化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保障
(九)保障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投入是关键。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把属于财政供养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及技能更新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等列入各级财政专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