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合理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和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多年来的运行实践,着眼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专人专用,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集中精力为“三农”服务。县级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推广机构对县级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工作量,结合考虑财政保证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县乡规模、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行政村和农户数量、专业特点等因素,由各县(市、区)具体测算编制,统一核定,按程序审批。为确保公益性职能履行,要求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得少于80%。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县(市、区)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在编不在岗和混岗混编的现象出现。
(五)严格实行竞聘上岗。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3年一聘,国家和省对聘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切实做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开透明。参加竞聘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要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