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一阶段(11月1日-10日):宣传发动、部署安排。
1、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市县两级成立专门的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
2、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04〕28号、〔2006〕31号,监发〔2006〕9号,国土资厅发〔2006〕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11月11日-20日):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
1、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和省厅的要求,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
2、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已经移送监察部门的要处理到位;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要落实到位。
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清查汇总表》,11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1月21日-30日):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1、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国土资电发17号、22号)和省厅文件要求,重点查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发生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