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依法立案,从重从快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做到“三不放过”: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严明法纪,有案必查。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三是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首先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的案件。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是把握政策,规范执法。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组织机构和目标任务
(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分管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本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要于11月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直接立案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达到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