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潍坊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潍坊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六年十一月一日
潍坊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部署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和省厅要求,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省厅一系列文件、会议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为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要实行市、县两级分工负责制,以县市区为主,市局督查,分级负责,确保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