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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07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做到“人员、任务、时间、经费、责任”五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对立法项目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确立的重大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做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保证文稿质量,按规定时限提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作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协调和呈报的具体工作,确保市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的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2007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点把握和优先考虑围绕转变加强城市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就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完成制定政府规章18件;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起草、修订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政府规章8件;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政府规章项目8件。

  一、2007年正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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