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在地统计调整的方法。在地统计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试行,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确保成功过渡,2007年试行期间按在地统计方式与原有统计方式“双轨制”运行。上述目前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其各类专业统计报表,一律改为在上报市统计局的同时,报送所在区统计部门。2008年1月1日后,改为报送所在区统计部门,不再报送市统计局。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汇总的综合统计业务报表(包括全市和分行政区域的综合统计数据)仍按原统计方式向市统计局报送,但其本身的投资、劳动工资报表向所在区统计局报送。
(三)在地统计调整的管理。实施在地统计后,一些原来向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其相应统计报表改报所在区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转变观念,自觉服从当地统计部门的管理,积极履行统计工作义务,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基本统计单位的联系与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不重不漏。
为保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顺利实施,满足区级GDP核算需要,中央省属驻潍各单位、市属及以下各单位应按在地统计原则向区政府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有关会计、业务资料。财政、税务、工商、外经贸、劳动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公安、环保、招商、建设、交通、地铁、民航、供电、邮政、金融、保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及各通信企业要按期向市、区统计部门提供财务决算表和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保证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实施在地统计的保障措施
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统计体制、统计管理和规范核算工作的综合性改革措施,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在地统计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在地统计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在地统计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保证全市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与使用不受任何影响。
(二)积极为在地统计创造条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为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区级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业务经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转。要积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特别要适应新时期统计资料采集与社会共享的需要,解决统计工作设备,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现代化统计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高标准、严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