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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统计体制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统计体制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26号)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客观真实反映潍坊市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便于实施科学、有效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试行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市实行新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后,市辖区现行统计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市辖区实施在地统计,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对于各区级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整区级产业结构,全面反映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市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各区统计由区属统计向区域统计的转变,逐步建立与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与财税体制相配套的能够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在地统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内容、方法及管理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内容。涉及的范围有: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各类普查;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含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服务业(含抽样调查)和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科技、能源、外商投资、民营经济、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业务。涉及的单位有: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共涉及750余个单位,2005年共完成GDP93亿元,工业增加值3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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