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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通知


  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建立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依法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稳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设廉租住房,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关心城乡特别是灾区、老区、少数民族、海岛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和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

  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做好反渗透、反窃密和反破坏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建立健全涉外管理机制,维护健康的对外交流秩序。

  落实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海防、人防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军民、警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六、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服务社会功能。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保障、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等机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妥善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和反映途径,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土地征收征用、渔业水域滩涂征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药品购销以及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二章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保障措施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牵动全局,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福建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部署,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各项目标。

  一、增强共识,凝聚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省委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部署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深刻认识福建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上来、统一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在服务服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提升站位,主动融入。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建功立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更新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强大合力,从更高层面上、更广范围内、更实举措中科学谋划,在主动对接和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各自作用,做出应有贡献。

  二、项目支撑,全面带动。不断深化项目带动,以项目带动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其推进“四位一体”各项建设的重要抓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以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运作效能,改进管理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持续不断有效益的项目实现“十一五”规划蓝图,实现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完善项目策划、生成、储备、跟踪、落地机制,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点项目比重、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比重。加强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项目分级管理,不断完善有利于项目生成、转化、落地的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引资,对接项目成果,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落地。多方面筹措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各项建设的资金保障,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投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活力、创造活力和机制活力。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得以持续落实、基本态势得以持续延伸、整体效应得以持续增强。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消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各项重大举措,适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后续配套政策,提出可操作性的办法,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各项政策,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各类开发建设科学有序,有效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强化督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细化分解各项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做到每项工作有布置、有督查、有评估。完善激励机制,认真总结各级各部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更好更快发展的成功经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对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归纳提升,交流推广,使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部署和举措扎实有效地推进。

  四、营造环境,强化服务。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依法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规范各类税费征缴,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改进政府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治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故意刁难等机关弊病,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创新政府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预测体系,加强各宏观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加强直接面对群众和企业的“第一道门槛”的效能建设,积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方式,认真实施《公务员法》,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抓好纠风工作,确保政务规范、政事清明、政风端正。强化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推行有效管理,确保政令畅通,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五、有效作为,拓展效应。一以贯之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持续落实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拓展海西效应中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海西影响,打造海西品牌。继续争取中央和国家部委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更多支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全国大格局中有位置,在大项目中有数量,在大政策中有支持,努力在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激发海内外华人、华侨、国际友人、台港澳同胞、闽籍乡亲、各地闽商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港口对经济要素的集散功能,集聚生产要素,做大做强区域经济。加强福建与周边地区在产业、交通、市场、口岸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合作机制,做好跨区域合作项目的规划衔接和产业引导,推动跨省区产业、基础设施等的对接,推进跨区域重大项目的实施。有效利用和提升现有跨省区经济协作的联系渠道,建立与周边省区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和合作的各种平台作用,加强区域互动融合,实现合作发展。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正在谱写新的篇章,福建发展的美好前景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省人民,为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件:
  《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名词解释

  1.资源节约型社会: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为主要内容,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由环境友好型技术、环境友好型产品、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友好型产业、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等组成。

  3.“多予少取放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多予”就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实行支农的财政政策和利农的金融政策;“少取”就是要在巩固现有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放活”就是要放开农民手脚,搞活农村经济,逐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造为城乡间要素(特别是劳动力)流动的平等环境。

  4.农业产业化强龙带动工程:依托四大主导产业和十大特色农产品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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