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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通知


  三、提升闽港澳侨合作水平。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制,以优势互补为前提,以产业合作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闽港澳经济合作层次和水平。

  积极搭建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建设联合招商平台,发挥双方资源优势,联手到海外招商,共享合作成果;建设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合作平台,继续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吸引港资投资经营;建设金融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营业性机构或投资参股福建地方金融机构,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福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建设贸易合作平台,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建立福建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营销网络;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平台,深化政策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合作;建设旅游合作平台,做好旅游中转衔接服务,促进旅游线路对接延伸;建设物流业合作平台,引进物流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建设人才合作平台,开展人才培训、课题研究、联合办学等合作,积极从香港地区引进管理、法律、金融、物流、科技等福建急需的人才智力。

  深入推进闽澳四项合作。充分发挥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等地区的联系平台和娱乐、经贸、商务、酒店、金融等行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闽澳在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个方面的合作,促进闽澳共同繁荣。

  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从经济、文化交流入手,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切实做好华侨华人特别是其新生代及新华侨华人的工作,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海外最新侨情动态,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的影响,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注重为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拓展跨省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不断加强和拓展省际经贸合作,增强要素集聚能力,从更大的市场、更广的空间来谋划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加快建设统一有序的跨区域市场网络。推进专业市场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商品市场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外贸发展与内贸发展的紧密结合,建设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共同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信息设施,加快建设以福州、厦门和泉州为中心的要素市场,促进资本、土地、人才、技术、产权等各类专业市场和特色市场的合理布局。支持强势企业跨区域投资,促进优势产业扩张。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延伸福建旅游线路和网络,拓展旅游市场。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地方性资本市场联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企业产权交易。促进企业利用股权、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吸引金融企业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人才、劳务、技术合作,推进省际联合攻关生产技术难题。继续推进与周边省份间的粮食、煤炭等的供需合作。

  促进区域互动联动。办好“海峡西岸经济区论坛”,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影响力。加强与赣湘等省份、浙江温州、广东潮汕等地区的经济联系。加快推进与周边及内陆省区间的铁路、高速公路等干线通道和能源建设项目的对接,大力推进口岸通关、转关便利化,推行“铁海、公海联运”等模式,使福建港口成为周边及内陆省市新的出海便捷通道。加强港口建设与内陆省区大型企业货物进出需求的对接,吸引内陆省份在连接福建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构筑营销网络,支持组织省内企业赴内陆省市举办各种展销活动,扩大闽货影响力。继续做好省际对口支援工作。

  五、深化山海协作。建立健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协作机制和扶持机制,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化要素配置。发挥高速公路、铁路等快速交通网络作用,促进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依托现代交通网络和海峡西岸港口群,在连接港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促进产业跨区域对接和协作配套。协同建设港口配套设施,延伸港口物流等海洋产业和临港工业布局。完善协调机制,按照各方的受益情况分担投资、联合管理,推进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发展项目的协调共建。在资源要素流动和区域环境保护中,建立受益方向贡献方实行利益补偿的机制,实行流域下游向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施开发式扶贫,继续加大对山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库区的扶持,完善挂钩帮扶、对口帮扶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促进特色资源开发和特色经济发展,加强山海联动发展。

第八章 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支撑体系



  创新是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增强创新意识,保护创新热情,完善创新机制,鼓励创新实践,使全社会的创造力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到重点突破与配套推进相结合,锐意创新与规范推进相结合,勇于攻坚与稳妥推进相结合,继续深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努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深化集体林权配套、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流通体制等方面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任职制度,强化农村“六大员”队伍,加强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问责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推动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性投资资金统筹协调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

  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促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形成多元投资、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发展格局。整合社会事业公共资源,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对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性单位企业化转制,逐步推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

  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对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现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主管政府机构的脱钩和改制,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以项目为载体、人才为支撑、制度为保障,把握创新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创新,强化应用研究创新,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研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渗透和联合攻关,支持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开展下一代网络技术、数字音视频技术、集成电路、动植物育种、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转基因技术、生物活性物质利用、安全食品、生物医学工程、功能材料、复合材料、新能源、海洋开发技术、公共安全技术等方面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加强高新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掌握一批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相对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抓好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环境、海洋与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造就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

  建立健全科技基础平台。建立科技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机制,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合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大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成长型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科研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和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扩大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拓展“6·18”作为项目成果交易的平台效应,发挥其常年性、宽领域、多层次的项目对接机制作用,把以“6·18”为标志的“产学研”各项工作抓深抓透。大力促进科技含量高、带动示范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对接,提高成果对接转化率。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双向互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项目供求双方参加对接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机制,把“6·18”办成永不落幕的交易会。

  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全民科普行动计划,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和科技入户等科普活动,深入实施星火计划,普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和新型农村医疗与保健技术。

  强化各类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紧密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加速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合资企业在福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吸纳创新人才的机制,促使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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