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安全。
江海堤防工程。继续推进以“五江两溪”干流为重点的江河堤防工程和洪水预警报系统升级改造,健全防台风预警预报和防汛决策指挥系统,巩固提高流域防洪能力,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加快中心城市排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强内河综合整治,强化中心城市防内涝能力。继续推进县级城区排涝设施建设。完成保护千亩以上外海段的海堤强化加固,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
蓄水调水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在流域中上游和水资源紧缺地区建设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大中型水库。加快规划建设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和九龙江调水工程,建设一批具有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大中型蓄、引、调水利枢纽工程。
水利工程除险保安。继续推进水库保安工程建设,抓好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基本消除重点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隐患,全面完成各类病险库加固任务,实现各类水库和水闸的正常运行,提高防洪兴利能力。同时要加强农业灌溉等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保障作用。
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渔港渔船安全。加快海洋环境和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对风暴潮、台风、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海难救助、溢油、危险品泄漏等海上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抓好一批重点渔港建设,形成沿海重点渔区布局合理、大中小船型兼顾、生产配套条件完善,以国家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为重点、海岛型渔港、二级渔港和三级渔港为基础的渔港(避风港)体系。建立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措施和救助体系,提高应对海上渔船遇险遇难报警、救助指挥等海上渔业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指挥能力和救助能力。
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重点抓好东山、长乐、福清、平潭等50个县(市、区)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合拢加宽、老林带更新改造、沙荒风口治理、农田林网和红树林建设等,加强高效防护林体系建设、低效低质林改造、红树林引种驯化等示范工作,调整优化树种结构,积极创新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强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敖江、木兰溪、交溪(赛江)等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城镇周边景观林、交通要道护路林和其他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加快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森林病虫害预警控灾体系和水产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形成设施相对完善、应急反应快速的农林牧渔病害预警控灾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能力、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森林火灾防治。加快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扑救指挥系统建设,加大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航空护林灭火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灾害性气象预警救援。加强综合气象探测网建设,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平台,完善适应各级政府需要的气象决策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拓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服务。重点建设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响应系统,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系统,在主要城市建立城市环境气象特种观测和城市环境气象服务业务系统。
地震灾害预警救援。继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台网。严格新建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加快修订和严格实施新建住房特别是公共场所和主要建筑物抗震标准,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地震救助体系。
地质灾害预警救援。继续加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抓好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搬迁任务,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第六章 构建优势独特的闽台交流合作支撑体系
服务祖国统一大业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立足点。要认真贯彻和主动呼应中央对台工作战略部署,把握海峡两岸关系出现新变化的机遇,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着力先行先试,争取更多作为。凡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凡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凡是对维护台海和平有利的事,凡是对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有利的事,我们都要积极探索,努力做好。
一、密切闽台经贸联系。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密切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加强信息、机械、石化等重点领域合作。加强闽台服务业合作,联手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物流中心。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扩大两岸金融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在互设金融机构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发挥现有台商投资区的“窗口”功能和带动作用,推动福建企业和台资企业加强产业配套,增强产业集聚功能,使福建成为对台产业合作的重要基地。扩大对台直接贸易和小额贸易,做好输台渔工劳务派遣工作。进一步完善台商投诉协调机制和法律服务机制,切实保护在闽台商的正当权益,为台胞来闽投资兴业、交往交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推动闽台经贸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大规模发展。
二、推动两岸直接“三通”。发挥福建在促进海峡两岸合作和交流的重要通道作用,扩大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直接往来,推动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健全闽台两岸人流、物流往来有效管理机制,便捷通关入境,争取更多台湾本岛民众和大陆赴台人员循“两门”、“两马”和泉金航线往返两岸,争取增设直接往来货运口岸,推动直接往来货运航线延伸到台湾本岛,推动闽台空中直航,增强福建作为两岸交流交往的通道功能。
三、扩大旅游双向对接。充分发挥中央赋予的优惠政策,扩大“金马澎旅游”客源市场,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全面搭建海峡旅游发展平台,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水平,精心打造“海峡旅游”品牌,使福建成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主要通道和两岸旅游合作的重要基地。建立海峡两岸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厦门—金门”、“马尾—马祖”和“泉州—澎湖”双向旅游线路,不断丰富“两山”(武夷山、阿里山)、“两水”(大金湖、日月潭)、“两岛”(平潭岛、澎湖岛)等主要旅游景区对接合作的内容,逐步实现闽台旅游优势互补、资源互享、信息互通和市场互动。精心组织有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全面构建海峡亲情游、商贸游、修学游、宗教游、都会游等海峡旅游产品体系,将海峡两岸旅游区建成全国旅游合作示范区。
四、拓展农业全面合作。大力推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发挥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为两岸农业合作率先试验,探索新路。加快建设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构筑两岸科教信息人力资源交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和农业发展机制创新三大平台。实施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工程,发展壮大台湾农业创业园、现代园艺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林业、现代渔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管理八个合作示范区,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产品物流集散、农业科教信息交流合作、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防灾减灾预警、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五个中心,推动闽台园艺业、精致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对接。
五、促进文化深入交流。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与台湾各界的往来,增进了解,培养互信,精心组织闽台教育、法律、科技、体育等领域的交流活动,深化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环保等方面合作,增强综合效应和持续效应。充分发挥妈祖文化的独特优势,运用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特色资源,提升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层次,促进闽台不同领域、不同群体文化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来闽就学,推动闽台青少年交流,吸引更多台胞来闽寻根谒祖、探亲旅游,通过文化交融、人员互动和心灵互通,进一步增强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的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加强载体平台建设。着眼于推动闽台合作更富成效,健全和落实载体平台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海交会、台交会、花博会、食博会、艺博会、林博会、旅博会、纺博会,以及闽南文化节、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客家祭祖等涉台交流合作重要载体,积极发挥中国闽台缘博物馆、闽台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等的作用,增强福建在联系两岸同胞、沟通两岸关系、增进两岸合作中的平台功能。
第七章 构建互利共赢的开放支撑体系
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区域合作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途径。要立足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施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相结合的互利共赢协作模式,完善以创新促开放、以开放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的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和区域发展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水平。
一、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创新招商引资机制,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引资规模和质量,增强利用外资的带动效应。完善利用外资政策,合理把握吸引外资的方向和重点,注重吸引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世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拓宽国际市场营销渠道;注重以产业龙头项目为重点,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带动性强的生产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注重利用外资促进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卫生、文化、影视等社会事业发展;注重吸引跨国公司来闽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地区总部,提升工业设计、技术开发、管理咨询等行业整体水平,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加注重引进技术和开放创新,更加注重开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科技创新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扩大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投资促进活动的影响。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形成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和专家的引资合力,不断拓宽项目源;健全招商项目推介机制,积极开展专题招商、上门招商、委托招商、网上招商等活动;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二、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实施科技兴贸、以质取胜和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外贸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出口市场、出口商品多元化,健全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机制,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继续巩固和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鼓励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加国际知名的博览会。不断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和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境外加工贸易。有序调控省内资源型产品出口,鼓励进口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和重要资源。培育大型外贸企业,壮大中小外贸企业,鼓励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与海外资源开发,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推进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各种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和反技术壁垒等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应对应诉国际贸易纠纷服务工作,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协调职能,保持良好有序的出口竞争环境。建立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能力,深入实施“区港联动”,抓好厦门象屿保税区—东渡港区“区港联动”试点,加快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出口加工区建设,充分发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在扩大出口中的政策和功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