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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00号)精神,现结合潍坊实际,就全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推动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权联〔2006〕2号和鲁政办字〔2006〕100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大企业,尤其是机械制造、建筑设计、海洋化工、纺织加工、信息网络、高新技术产业及邮政、金融、烟酒、印刷等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大企业,要在一两年内逐步使用正版软件。各中小企业,尤其是网吧、网站、计算机销售领域及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版权相关企业,要在大企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试点企业,要于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使用正版软件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方案和目标,并按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调查摸底的有关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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