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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价格服务进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价格服务进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工作制度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价格服务进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工作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价格服务进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工作制度的意见

  为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的奋斗目标和市政府确定的工业倍增计划,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和投资环境,发挥价格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现就建立价格服务进企业实行跟踪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运用价格职能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发展提供价格服务。加大对涉企乱收费的整治力度,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身价格维权意识和提高保护能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收费环境。

  二、工作内容

  1.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招商引资企业的价格审批,以及企业对价格或收费的投诉,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进一步缩短审批和办理的时间。

  2.指导企业价格行为。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企业物价员在价格工作中的作用,运用价格政策和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3.宣传涉及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使企业了解国家、省、市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各项减、缓、免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使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帮助企业制止乱收费行为。对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直接从事收费的人员,无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时不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的,企业可以拒付。对违规收费的,立即进行制止和纠正。

  5.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调查研究。解决企业在投资、运营过程中的价费矛盾。对收费标准偏高的,及时提出降低标准的建议;对不合理的收费,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取消,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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