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边打击边巩固。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对传销活动进行全天候监控,并对违规出租房屋采取断水、断电、焊门、封墙等果断措施,确保打击一处,巩固一处,不出现反弹。日常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完善市场巡查和属地管辖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系统,发现线索及时查处,并逐步建立预警机制。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7年8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近年来,传销活动已演变成为“经济邪教”,严重危害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尤其是,组织者以介绍工作或做生意为名诱骗外地人员到我市非法聚集,以扣押身份证和财物、限制对外联络及行踪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传销分子气焰嚣张,多次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围堵工商分局、冲击派出所、围攻街办、居委会,拦截警车及过往车辆、指认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打伤公安、工商及街办人员等暴力抗法和打砸抢事件;一些传销人员在住宿或培训场所备有木棍、钢筋等器械,威胁执法人员,随时准备暴力抗法;活动范围扩大到偏僻的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民宅,隐蔽性、流动性和反打击能力增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了“平安潍坊”建设,损害了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针对这种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果断打击措施,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蔓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对本辖区的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要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平安潍坊”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并认真考核,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将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对本辖区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