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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发动和全面部署,做好专项行动的人、财、物准备。各级要建立当地党政统一领导、由综治部门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综治办、公安局、工商局、宣传部、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外经贸局、文化局、贸易局、房管局、人民银行、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会、妇联、团委等组成,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7年7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市综治办将组织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1、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在全市范围内对传销活动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商住楼和礼堂、影院、酒店等有关公共场所以及出租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并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打击方案。

  2、适时开展集中行动。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县市区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行动,对辖区内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打击。对出租房屋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宿和活动场所的违法出租业主。要重点组织好2007年春节和风筝会前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确保我市春节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

  各地要借鉴以往工作经验及突发事件的特点,根据当地传销活动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打击策略。对重点区域,组织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打击,恰当确定打击范围,不间断地采取行动,分批分期进行取缔,逐户逐处进行清理。对重点居住点、授课点和违规出租房屋的钉子户要组织专门力量予以坚决取缔。对于规模较大的活动窝点,可在其人员聚集较少时进行取缔。

  集中行动中,要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组织好执法力量,尤其要保障充足的警力,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对上当受骗参与人员的财物,尽量不要没收,防止激化矛盾,引发突发事件。

  3、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坚持刑事打击为主、行政打击为辅的原则,认真借鉴淄博市、聊城市查处传销大要案件的经验,以“抓头目、破网络”为目标,采取适当措施打入传销组织内部,时机成熟时实施斩首打击,从重从快追究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刑事责任,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震慑犯罪,净化环境,鼓舞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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