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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上属驻潍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潍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前,我市的传销已经演变成以“传人头”为主要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衰,危害严重,形势严峻,有的重灾区传销活动猖獗,呈蔓延的趋势。为维护全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60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潍坊”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来对待,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坚决遏制其蔓延势头。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重的重点案件,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肃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加强对出租房屋和互联网的监管;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进入校园。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密切协作配合,逐步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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