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建立发现及时、定性准确、查处有力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二)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深化对临沂、菏泽人造板生产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强化对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四)深入推进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五)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