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抓好大江大河和重点病险水库整治。提高大中城市和重大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建设新一代气象信息立体监测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切实做好公共气象服务。
--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江河湖库综合治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的建设。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长江防护林、平原绿化以及社区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由省林业局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工、汽车等六大行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企业。以现有各类开发区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机制,建设若干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加强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可燃废弃物在重工业生产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通过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结构优化节能等途径,全面节约能源。突出抓好国家确定的31家和省定的69家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加强跟踪指导。
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九)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面向国家战略目标,在光电子信息、地理空间信息、生物医药、激光、数控系统等优势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面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激光设备制造、光纤、半导体照明、可信计算平台、新材料、电动汽车、磷资源开发利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获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突出运用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提高汽车、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突出发展生物农业、能源、水资源保护和环保技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围绕国家实施的重大创新工程,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部分优势学科及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搭建公共检测装备平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强中试环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
--由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初中和小学的生活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素质提高工程,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和规范高中教育,防止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扩大基建规模等倾向。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0所县(市)中等职业学校;力争每个市(州)重点建设1-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2所优质品牌中等职业学校。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部属院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省属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