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网建设。重点建设500千伏和220千伏等级主网。扩建、新建500千伏变电站(开关站)10座,主变容量1250万千伏安,线路总长度4900公里;220千伏变电站64座,主变容量1230万千伏安,线路总长度2480公里。
加快发展风电,建设通山九宫山风电二期、利川齐岳山风电一期等项目,发电装机超过10万千瓦。
建设武汉、宜昌、襄樊3个千万吨以上的煤炭配送中心。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经委、省电力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建设。加快武汉城市圈内交通、产业、市场、科技对接,促进圈内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和企业重组,形成武汉辐射周边、周边支持武汉,九市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抓紧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机械制造、冶金及新材料、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群。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市组织落实。
坚持不懈地抓好扶贫工作,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大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对口帮扶。确保五年内基本解决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低收入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由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市(州)组织落实。
积极推动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力争经过五年努力,涌现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强县,每个县(市)都有1-2个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多数县(市)有几个税收过千万元的骨干企业,县(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由省经委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继续推进开发区建设,着力办好武汉石化工业园、宜昌化工工业园、十堰汽车工业园、仙桃无纺布制品工业园、汉川马口制线工业园等若干工业园区。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组织落实。
(七)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投资调控方式,建立健全以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信息发布为基础,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价格等密切配合的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强化服务。
--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深化国有农场、林场和“小三场”改革,切实发挥其示范作用。
--由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农垦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优化公有制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企业改革力度,继续实施“三个一批”,即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一批民营企业培育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和省直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出资人制度,实现省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
--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部门预算编制的系统化、规范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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