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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锦州市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抓好企业减负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规定》,加大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对企业检查收费行为。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监测点和监督员制度。把涉企“三乱”行为及强行向企业无偿借调资金、物资设备、滥施检查等行为作为监测重点。坚决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干扰企业合法经营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行为,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八)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在抓巩固、抓提高上下功夫,确保公路“三乱”问题不反弹。纠风部门和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交通要道、“三乱”易发路段的明查暗访和重点监控;严格规范有关上路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上路设卡、多家上路问题;对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严肃查处。今年要重点整治在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及小团体利益的行为,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三乱”的措施和途径,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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