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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全省建设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杜绝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死亡事故起数、人数和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下降30%,到2009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二、建立责任体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作为建设安全监管主体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建立起部门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建设安全责任。一是认真清理和全面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缺位、错位,明确政府权利和责任边界。要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的通知》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建设安全监管效率。二是全面落实监管内容,消灭监管空白区,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必须跟踪问效,建设安全监察部门要主动与施工许可管理、招投标、合同造价、规划和安全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主动沟通,密切合作,联合作战,形成合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三是改进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能。第一,检查方式由传统运动式、告知式的检查向新型随机的、动态的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第二,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转变。四是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总承包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负责人,不得违法分包。同时,要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五是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我厅颁布的《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其工作内容、程序和责任,加强内部各项制度建设。
  三、制定有利于建设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保证安全设施的投入
  为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的投入,我厅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规范和我省实际情况,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间接费用定额》中确定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率,并列为不可竞价项目。各地要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对拖欠、挪用安全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保障企业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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