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建安[2007]9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站:
现将《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建设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省近年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实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集中开展了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措施,使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在建筑业总产值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但是,我省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作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关年,对全省建设系统的建设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设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做好建设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迫切要求。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龙江、和谐建设,和我厅启动“186”工程的关键年,也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充分认识我省建设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求真务实,常抓不懈。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服务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龙江、和谐建设和“186”工程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抓紧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三级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实现2007年建设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