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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04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过三年来的工作实践,我省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意义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建立粮食直接补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

  二、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为使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更加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各市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07年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06〕73号)要求,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分区域、分农户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和上报工作。

  (二)补贴标准。2007年仍按上年补贴标准执行,即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5市每亩补贴15元,其他各市每亩补贴14元。

  (三)兑付时间。各地要在2007年4月5日之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部兑付到位。

  (四)兑付方式。粮食直补资金通过“齐鲁惠农一本(卡)通”进行兑付,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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