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
  1.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方针,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重点促进国有、校办、科研院所转制的高新技术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使一大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2.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成长性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引导民营科技企业不断提高持续创新能力,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其他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联合与合作,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3.实施“五个一百”工程。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重点培育1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示范企业、100家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转化100项重大科技成果,引导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
  4.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的扶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创办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孵化领域;积极培育专业服务市场,大力鼓励和推动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和人力资源等专业化服务的发展;采用财政支持等方式,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步伐,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
  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环节,加快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强力支撑。
  1.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等,发挥企业在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中的主力军作用。在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优势资源,通力合作,在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纳米材料、地理空间信息、生物医药、生物农业、激光加工、数控系统、能源、资源和环保等领域,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主持和参与制定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技术标准,抢占技术制高点,着力将湖北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研发基地。
  3.大力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把农业、信息、汽车、冶金、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和能源、资源、环保等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开发放在优先位置,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新一代移动通信、激光、光纤到户、半导体照明、可信计算平台、新材料、电动汽车、磷资源开发利用、农林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科技攻关,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使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可持续发展。
  4.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在部分具有优势的学科及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工程化开发,加强中试薄弱环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科研保障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技术转移平台、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形成社会化的创新公共服务网络和平台。
  5.进一步加大技术、资金、智力引进力度。编制招商项目指南,定期发布投资信息和优惠政策,主动与国内外高新技术大企业、商会、财团建立联系,吸引他们来鄂投资办厂。在引进、利用外资的同时,将引进资本与引进机制、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相结合。改进招商引资方式,依托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招商活动,通过组建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组织各类专业化招商活动、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提高招商活动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对引进国内外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中介人,可按实际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