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爱国主义和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创评“文明信用农户”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革除陋习、移风易俗,提升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突出抓好乡镇、村文化站(室)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开展免费送戏、送电影、文体活动等农村文化“三项活动”,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五、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范围,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基层干部要依法行政,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为农民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搞好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眼于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26.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抓紧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切实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继续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按照“六大体系、一个中心”的要求,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提高效益,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积极搞好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节水灌溉等相应的管理制度。深化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逐步剥离国有农(林)场办社会职能,稳妥推进国有农(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搞好省、市、县、乡四级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和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深层次的产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引导邮政储蓄等资金返还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督、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