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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2月12日 深府办〔2007〕21号)


  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制定的《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为了降低毒品对吸毒人员的危害及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流行蔓延,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56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2005〕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二、原则与策略
  (一)禁毒、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实施。
  (二)严格管理、积极稳妥。
  (三)不营利。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社区管理资源。
  三、组织管理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以下简称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国家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国家工作组)和省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工作组)的领导下,成立市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地成立区维持治疗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
  市(区)工作组由市(区)禁毒办、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及相关卫生技术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市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见附件1,附件2)。
  四、职责分工
  (一)市工作组负责全市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对维持治疗机构的初审;负责审核区工作组提出的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工作组;定期检查维持治疗机构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市禁毒办负责全市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负责维持治疗机构的选择和确定。
  市卫生局负责维持治疗机构申报组织工作,审核维持治疗机构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组织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维持治疗工作、维持治疗机构内维持治疗药物的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参与维持治疗机构选址的调查论证;负责审核曾经接受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参加维持治疗的条件,监督治疗工作,维护维持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负责对维持治疗机构提供安全保障,监督治疗药物运输安全,防止治疗药品的丢失。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区工作组负责本辖区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维持治疗机构的选择和申报,负责初审维持治疗机构提出的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计划并上报市工作组。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社区治疗机构的选址筹建和管理工作。
  区禁毒办负责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维持治疗机构的选择和确定。
  区卫生局负责审核维持治疗工作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监督管理维持治疗机构内维持治疗药物的使用和有关医疗活动。
  区公安局负责审核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参加维持治疗的条件,监督治疗工作,维护维持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负责对维持治疗机构提供安全保障,监督治疗药物运输安全。对维持治疗期间仍滥用阿片类物质或其他毒品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维持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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