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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有关部门。

  2.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认真实行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履行。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政府有关部门。

  3.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2006年开始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2006年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率达到100%,当年结案率达到70%。要实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监察、审计的专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审计局、政府有关部门。

  6.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市民投诉制度,建立和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民主监督作用。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局、监察局。

  7.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施行后的监管制度。从2006年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达到100%。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纠错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

  8.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定应当事前向政府请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督查制度等。 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及政府有关部门。

  9.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及补偿统计报告制度及行政赔偿、补偿后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追究制度。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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