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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2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逐步实行网上审批,方便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产业局、财政局。

  22.加快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构建“诚信锦州”。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制订和完善本级政府和部门内部决策机制,明确界定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和有关制度。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编委办、政府各部门。

  2.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定《锦州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从2007 年起,建立健全《 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 、《 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建立民主科学、依法行政的公共决策机制。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

  3.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建立民主科学、依法行政的公共决策机制。从2006年起,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逐步实现政府机关在正式决定前举行听证或者将拟决定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意见。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负责制度》。定期对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

  (三)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强化统一审核职能。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公众参与制度,对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规范性文件在报刊上、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率达到100%。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

  3.积极探索建立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以及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制度。研究制订《锦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价规则》。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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