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步伐,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监督、协调和服务功能。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编委办、经委、国资委、外经局。
3.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
4.抓紧制定和完善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执业行为、监督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国资委、外经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5.完善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商业局、外贸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编委办、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及政府有关部门。
7.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制定的管理。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政府有关部门。
8.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经委、工商局、发改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外经局。
9.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政府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财政局。
10.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制定《 锦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经委、外经局。
11.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共管理机制,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动监局、农委、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