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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更好地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五年规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市政府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这一主题,对政府工作的思维、观念、方式和方法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和革新,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有了明显加强。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在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还相对滞后;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贯彻落实《五年规划》是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五年规划》的精神实质,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贯彻《五年规划》与我市的“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到2010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落实好贯彻《五年规划》的职责分工

  贯彻落实《五年规划》是一项重要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贯彻落实《五年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第一个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机构的作用。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人事局、民政局、编委办、国资委、商业局、经委、工商局、财政局、建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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