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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构建循环经济社会发展框架。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致力于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在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和社会消费五个环节加大力度,加强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努力实现我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构建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适合市情的循环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循环经济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确保三年大见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的推进机制,致力于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二是抓好中石油锦州分公司“污水回用”工程、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废水“零”排放工程、锦州热电、锦州节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等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推进工作,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三是抓好一批重点县(市)区的循环经济建设。

  2.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设备和产品,重点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3.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树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10年,全市石化、电力、机械、煤炭、建材、轻工等重点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行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加快节约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以指导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制定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和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规章制度。加快落实《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循环经济、取水许可、节约用水、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推进石油节约、墙体材料更新、建筑节能、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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